2018年徐州市苏山小学招生简章

来源:徐州市苏山小学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徐州教育在线     阅读:7107次

  根据徐泉教(2018)74号文件精神,我校定于2018年8月3日至5日进行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为切实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希望广大适龄儿童的家长相互转告、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前往办理报名手续。

  一、招生对象:

  凡户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二、报名登记日期:

  1、苏山村、三处五处小区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2、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报名时间:2018年8月4日至8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三、施教区范围:苏山村、三处五处小区

  四、 报名须知:

  1、凡我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由其父母中一人带领孩子,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我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3、学生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

  4、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例、单据等,于2018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审批,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5、从2015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五、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需到市产权处出具不动产证明)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六、施教区内报名需携带材料:

  1、户口本、辖内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

  2、无房产证明(凡辖区内产权证上产权所有人不为适龄儿童父母的,要持有市产权处提供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3、父母离异者还需携带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材料要求:

  1、户口本:适龄儿童所在户口首页及适龄儿童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房产证:产权证号、产权人姓名、产权地址等信息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七、公布新生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8年8月15日

  八、咨询电话: 68380576 85778505

  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办法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指泉山、鼓楼、云龙区、经济开发区以外)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所租房屋房产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一份材料复在一张A4纸上)。

  注:今年我区拟定3所公办小学(少华街小学、求是小学、淮海西路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凡是泉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均可报名,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与施教区内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电脑派位报名时间是8月7日—8日。详细事宜请到其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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