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集中心小学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来源:贾汪耿集中心小学     2020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秦风     阅读:2797次

  为稳妥、有序地做好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贾汪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耿集中心小学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新一年级招生方案作如下公告: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划区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办法

  1.入学年龄: 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已到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儿童,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招生对象:

  (1)户籍在耿集中心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2)房产证在我校施教区范围,但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可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额许可,进行适当安排。

  3.招生范围

  耿集街道,耿集村,张庄村,原唐庄村(东唐村、园墙村、腰庄村、张河湾村)。

  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的是非贾汪区户籍到我校施教区经商或者务工,并且父母在施教区境内经商或者务工一年以上,且持有本施教区居住时间年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和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4.携带材料:

  耿集村、张庄村、原唐庄村携带材料:

  (1)证明与孩子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父母页、孩子页)。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防疫证。

  耿集街道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以下材料:

  房产证(或者购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水费和电费发票(要能证明已经居住一年以上)。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派出所出具,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工作单位出具)。

  (2)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3)学生父母在施教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派出所出具)。

  三、时间部署

  1.7月10日—7月15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凭户口本、房产证网上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85522505,85522502。

  2.7月11日——7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 4:00—16:30,家长按通知要求带好孩子携带相关材料来校审核。

  3.7月21日——22日,学校再次集中办理补录手续。

  4.8月16日符合条件的到学校传达室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00—11:00, 14:00—17:00

  5.8月30日下午2:00,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

    四、审核地点

  耿集小学

  五、注意事项

  1.三代同堂,需提供孩子父母名下无房产信息。房产证持有人与孩子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请带好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户籍确定施教区,请带好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户口本、房产证明。

  3. 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其他情况者有学位则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未按时报名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

  4. 因实行全国学籍联网,以学生的身份证号为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在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5. 我校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任何教师、工作人员不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钱与物,请谨防受骗!

  6.因疫情尚未解除,所有人员进出校园必须佩戴口罩,为师生、家长提供健康保证。

  耿集中心小学

  20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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