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徐州市大黄山实验小学2025年一年级新生招收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施教区范围
大黄山办事处街道、前王村、湖庄村、老户人村、张庄村、大黄山办事处夏庄村、美兰花园、东宸华府、上东时代、瑞丰时代、淮海未来城、孤山安置小区(大黄山街道户口的安置户)
三、招生计划
大黄山实验小学2025年新生计划招收学生 270 名,6个班。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
(一)第一阶段
(1)线上报名
时间:2025年6月26-28日
报名方法:
第一步:支付宝APP(搜索徐州阳光招生);
或苏服办APP(搜索徐州阳光招生);
或我的徐州APP——全部应用——教育考试——阳光招生
选择“小学入学”报名入口。
第二步:点击“+绑定学生账号”后,选择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填写学生身份证号、姓名、监护人等相关信息。
第三步:网上报名(红色*为必填项)
①选择正确报名入口(本地户籍报名入口)
②核对系统显示的个人信息。
③选填志愿学校。(徐州市大黄山实验小学)
特别提示:
A.提交报名信息之后,家长无法修改志愿,请认真填写,不要出现错误。
B.系统已对接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社保信息、居住证信息,后期将自动进行真伪审核。若系统未获取相关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社保信息、居住证信息),请家长手动填写。
C.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过期无法填报。
(2)现场审核确认:(阳光招生平台上信息比对成功的,不需要现场审核材料。)
2025年6月27日-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审核地点:徐州市大黄山实验小学校北一楼大厅。
(3)录取公布:7月6日下午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
7月8日,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到我校现场报名,如我校学位已满,由区科技教育局统筹,7月10日公布补录名单。
五、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67017831 67017830
六、分班公示
(一)分班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的原则,不分“重点班”,“快慢班”。
(二)公示方法
8月底,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和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七、注意事项
1.为方便家长,报名采取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报名系统校验通过的就不需要线下现场审核提供纸质材料。所有学生一经家长签字确认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请家长及时关注APP的相关报名信息。
2.现场审核需要提供材料:
请家长带着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参加审核(具体材料见附件1),不要带孩子前来。
3.复印件要求:(见附件2、附件3)
(1)将户口本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在同一张A4纸上单面复印,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上监护人的电话号码。
(2)房产证明复印在另一张A4纸上。
4.凡提交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学校拒收学生入学并请有关机关查处。
5.以一年级为基点,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不受限制。
6.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例、单据,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并备案,申请时间与中小学报名时间同步,逾期不予办理。
7.争议内容以《徐州经开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解释为准。
8.相关信息请关注徐州市大黄山实验小学微信公众号。
附件1:
现场审核提供材料:
1.符合入学条件的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
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②家庭户口簿;
③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法定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50%),被征迁居民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父母在经开区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父母一方在经开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中小学的需提供父母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明(与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有关具体要求同上)。
3.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非经开区户籍,已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
①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③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证明。
4.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上房)的,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
①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维修基金);
③户籍所在地无房产证明。
上交材料须知:根据上述要求,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复印件按照顺序排好,用回形针或燕尾夹夹好,不得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