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州市张小楼小学招生简章

来源:徐州市张小楼小学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徐州教育在线     阅读:4853次

  根据《泉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徐泉教〔2018〕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18年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8月15日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泉山区户籍或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三、报名要求: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施教区内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1张2寸照片到我校教导处办公室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学生施教区的确认:1、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 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施教公办学校 。2、为确保适龄儿重少年顺利入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视为符合第1条要求, 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 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 技术人员, 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户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 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它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外省市及徐州市下辖各市县(不含鼓楼、云龙、开发区)来徐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在张小楼村地区经商、务工证明(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居住证,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4)1张2寸照片。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内带着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导处办公室报名。

  (三)、情况核实后,填写报名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四、报名地点:

  徐州市张小楼小学教导处办公室

  咨询电话:67036557 13815312627 15062125063

  学校网址:http://www.xzzxlxx.com/

  学校地址:张小楼村委会东隔壁

  徐州市张小楼小学


  201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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